今日上午(2020年12月11日),在深圳律师学院,由南山区民政局项目资助,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主办,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支持的“老党员真人图书馆”项目—“民法典新规下老年人权益的新保障”主题讲座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主要面向南山区老干部、老党员等老年人群体及深圳市律师群体等。
本次讲座邀请了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导师林冰律师作为主讲人,带来了“老年人幸福的三大法律文件”主题分享。下面就根据本次讲座的情况,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林冰律师首先介绍了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全面的保障私权,之前实施的九部民事法律也即将同时废止,从国家到地方都号召人们学习《民法典》,也将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新的影响。
面对老龄化浪潮,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我国目前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例如抚养比、养老金替代率低、商业养老不足、养老文化缺失等。为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以政策主导先行,以法律作为基本保障。国家层面上,《民法典》、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地方如深圳,也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深圳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不断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
根据上述背景,林冰律师就《民法典》中对老年人财产权益保障和涉及养老的三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遗嘱、居住权制度重点做了介绍。其中《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确立的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为老年人出现严重伤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约定的方式,提前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从而能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论证了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全面优势,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查清理清遗产,也能帮助当事人主张因遗产带来的权利,同时也能很好的运用调解等手段,为当事人处理好遗产纠纷。
对于遗嘱制度,林冰律师首先讲解了《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其次关于遗赠抚养制度,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自己信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养老机构也可以成为受遗赠的对象,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最后《民法典》新确立的遗嘱管理人制度,在遗嘱生效后,必须确定遗产管理人,来对遗产进行全面的保障。
对于居住权制度,也是《民法典》新增设的制度,林冰律师详细的介绍《民法典》中第366条至371条对居住权的规定,该制度也将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例如以房养老、确保“住有所居”,和婚姻财产问题,例如再婚、遗产安排等,带来新的解决方式。
最后林冰律师总结到,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其中意定监护、遗嘱、居住权制度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养老均会到来新的增益,应用起来将涉及到专业的法律文书和具体的操作指引来保障,如果确有需要,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现场片段
我们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近期为大家带来的遗嘱普法系列公众号文章,是在《民法典》颁布前后多年对上述制度的深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总结。这次也是紧跟《民法典》即将实施的脚步,对其中遗嘱相关的法律进行详细的介绍,并附有可供大家进行参考的文书范本。该系列文章我们还在继续更新中,回顾往期精彩,请点如下链接:
民法典生效后就能用的“自书遗嘱”如何写?|文末附参考范本!
代书遗嘱如何写才有效|文末附参考范本及操作指引!
《民法典》新确立的打印遗嘱应如何订立能有效?| 附文书范本
民法典下订立遗嘱的十八条铁律
【来源与声明】本文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原文发布日期:2020-12-11),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整理发布,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涉及内容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