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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王俊哲 律师· 意定监护

遗产继承必须要有遗产管理人!回应民法典要求,“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将在粤港澳9个城市21家律师联合成立。

:2020-12-28
意定监护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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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必须要有遗产管理人!回应民法典要求,“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将在粤港澳9个城市21家律师联合成立。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结合实务解析。
【林教头·老年人法律服务·意定监护】遗产继承必须要有遗产管理人!回应民法典要求,“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将在粤港澳9个城市21家律师联合成立。——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继承与意定监护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结合养老行业实务为您梳理。

一、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的创新和亮点

《民法典》六种法定遗嘱形式林教头养老律师团队已经做过多次介绍,大家由此了解到制订遗嘱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遗嘱的最重要价值之一就是为了减少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纠纷,而制订一份有效的遗嘱是一个好的前提。虽然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遗产在法律上的权利即同时“转移”到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在实践中,不管是哪种形式来具体“履行”遗产继承时,例如房产过户、存款的划转、股权的变更、动产的接收,债权债务的清理、遗产的保值、遗产的分割等等,却经常引发纠纷或者是没有纠纷但继承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发现遗产、处置遗产、管理遗产等等。

为了妥善管理遗产,保障遗产价值,发现遗漏遗产,公平客观地处理遗产,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确立了在继承开始后必须确定“遗产管理人”来对遗产进行管理,这也是继承法领域中重大的创新和亮点。下面我们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将为大家解答:遗产管理人到底是什么?

二、遗产管理人与遗产执行人是一样的吗?

遗产管理人,简单的讲,就是在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另外提到遗产管理人,就不得不提到在《继承法》中就已确立的遗产执行人,下面通过对这两个相近概念的比较区别,可以更加形象的了解遗产管理人。

1.遗嘱执行人的功能在于执行遗嘱的内容,且遗嘱执行人只有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才能确定,那么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方式,就不会有遗嘱执行人;

2.遗产管理人的主要的职责是管理遗产,在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方式中均可以出现;

3.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产管理人,但遗产管理人不一定是遗嘱执行人。

总的来说,《继承法》规定的“遗产执行人”相关的法规过少,只有在制定遗嘱时才能进行确定。而《民法典》新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上赋予了更多的职责。

三、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

对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1146条的规定,有一定的产生顺序,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有制定遗嘱,遗嘱中有确定遗产执行人的,则该遗产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则继承人应当共同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没有推选的,则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四、遗产管理人可以做什么?

《民法典》第1147条确定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内容,下面我们将结合法律规定,对具体的职责作如下的的分析: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这也是遗产管理首先需要做的,即确立遗产的范围。对被继承人合法的遗产以及债务情况进行清点和核实。尤其是对一些较为隐蔽的财产,比如股权、数字货币、知识产权等,专业的遗产管理人能够更好的清理;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在上述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后,要立即向全体的继承人,对遗产的具体情况、现状如实汇报;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继承开始后,到最终遗产分割完,需要一段时间。那么遗产管理人要负责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对于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这也是遗产管理人最核心的职责,确定继承的形式、继承人范围、各继承人的份额等进行分割;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赋予遗产管理人必要时的职权。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1148条的规定,也确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务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粤港澳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成立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制度总共只有五个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并存在很多的未明之处。一方面,我们期待后续对遗产管理人法规制度相关细则的出台;但另一方面,我们坚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并通过与法学教授和律师同行的多次研讨和交流,共同促进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实践。

为进一步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的实施,现在由林冰律师倡导,汇集粤港澳大湾区9个城市、深圳市十个区共21家律所: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东莞市)、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珠海市)、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中山市)、广东瀛肇律师事务所(肇庆市)、广东国智(江门)律师事务所(江门市)、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惠州市)、广东瀛仁律师事务所(惠州市)、广东广和(顺德)律师事务所(佛山市)、广东尹远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罗湖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宝安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龙华区)、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南山区)、广东冠豪律师所(深圳市龙岗区)、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光明区)、广东鹏拓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罗湖区)、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盐田区)、广东深坪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坪山区)、广东良马(大鹏)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大鹏新区)。

大家一起在2020年12月30日共同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并为各所成立“律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揭牌。现场林冰律师将以2019年深圳律师法律产品大赛第一名的“律伴全程-从意定监护到遗产管理的全过程法律服务”为主线,结合最近一年来和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广州市律协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委员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等多次研讨活动的研讨成果,将为与会人员梳理从2015年民法典重启立法以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本次活动直播将于2020年12月30日(周三)15:00开始,欢迎大家扫码观看。

【来源与声明】本文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原文发布日期:2020-12-28),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整理发布,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涉及内容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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