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老人"不只是良心问题,严重的就是遗弃罪。前面说过虐待遗弃是犯罪,这里专门说:老人或家属怎么把这件事"追究"到底,损失怎么要回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关键是"负有扶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加"拒绝扶养"加"情节恶劣"(如把老人赶出门、长期不给饭、导致生病无人管)。
老人自己、配偶、其他子女,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老人行动不便的,可请社区、调委会代为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自诉。报案时带好:老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子女不扶养的证据(聊天记录、邻居证言、就医记录、报警记录)。
遗弃造成老人受伤、花掉医疗费的,可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扶养费等。若子女同时不付赡养费,还能另行起诉要赡养费。构成犯罪的,判刑和赔钱两不误。
遗弃是"该养不养",多表现为不作为;虐待是"打骂冻饿"等作为。两者都保护老人,取证方向不同,报案时把经过说清,由公安机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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