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家属索赔85万,法院却只判机构赔15%——这公平吗?”近日,某地中院的一起生命权纠纷判决引发热议。今天,我们邀请圳品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军律师,结合《民法典》与实务经验,拆解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
01 案情回放:两度摔倒,十天后离世
2023年11月,77岁的张某芬因“腔隙性脑梗死、行动不便”入住某养老机构,评估为“中度失能”。11月20日第一次摔倒:机构立即处理并电话告知家属“建议送医检查”,家属回复“老人常摔,无大碍,再观察”。11月21日第二次摔倒:机构再次联系家属,并发送书面《风险告知书》,家属仍拒绝送医。12月5日:家属发现老人意识模糊才送往医院,诊断为“急性腔隙性脑梗死”,五日后离世。
02 法院判决:机构过错15%,家属自担主责
法院认定:养老机构在日常巡视、风险提示方面存在瑕疵,未在老人二次摔倒后强制送医,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5%赔偿责任(约12.9万元)。子女作为第一赡养义务人,在机构多次、明确告知风险的情况下仍拒绝送医,构成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85%责任。
03 林军律师·焦点解析
林军律师
圳品律师事务所 主任
前外企高管10余年,深圳执业10余年;深圳律协合规师资团专家、社会组织法律专委会委员;专注企业合规、重大股权争议、公司治理,首创“股权全生命周期”合规体系。
“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把赡养义务送进养老院。”
林军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托养而转移。机养老机构只在‘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如家属消极不作为导致损失扩大,法院会依据‘过错相抵’原则大幅减轻机构赔偿比例。”
04 实务提示:机构与家属的“双清单”
林军律师建议:养老机构 :建立“风险评估+动态告知+书面留痕”三重合规体系;每次风险发生,务必以书面或录音形式通知家属并留存证据。家属 :1. 收到机构风险提示后,24小时内须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就医;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场,应授权他人或请求机构代为送医。2. 拒绝送医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通过书面、微信、录音等形式说明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扩大损失”。3. 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护理,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被认定过错。
“本案给行业敲响警钟:养老机构需补好合规短板;也给所有子女提个醒——法律不会因为‘送进了养老院’就替你尽孝。”
【来源与声明】本文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原文发布日期:2025-08-21),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发布,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涉及内容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