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律所·长者反诈】38元足疗券套走70万积蓄
【圳品律所·长者反诈】本文由谭志鹏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律师深度拆解:这条"温柔陷阱"从第一步就开始算计你
2026年6月12日,央视新闻披露:北京警方捣毁一个以养生馆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人行骗的诈骗团伙。
被害人李女士,年近七旬,在一家养生馆做理疗,前前后后花出去70万元。积蓄花完了,店内技师还劝她把手上的金镯子当掉继续治疗——而这一切,从一张38元足疗体验券开始。
专案组调查发现:这个团伙在北京朝阳、顺义、密云等区开了20余家挂着"养生馆"招牌的店铺,受害老年人超过100人,涉案金额逾千万元,店铺总流水竟高达3000余万元。
目前,姜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诈骗人员主动去老年人活动站、公园、社区等场所物色对象,以免费足疗体验券(38元)为诱饵,同时留意目标的独居状态与经济实力。
进店后,技师们嘘寒问暖、陪聊家常、记住老人生日,让老人觉得"比子女更关心自己"。这不是服务,是在建立情感控制的前提。
培训好的"伪专家"为老人做免费检查,然后告知:你身体有毒素、有肿瘤隐患,需要长期疗程治疗。
警方披露:嫌疑人在洗肠液中掺入老抽酱油,让老人看到排出的黑色液体,声称这就是体内的毒素和癌变物质——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表演。
这个细节令人发指:不到5块钱的老抽酱油,换来老人对身体的极度恐惧,此后所有消费都建立在这个谎言之上。
从几百元的项目到几千元的疗程,层层加码,直到现金耗尽。然后盯上金镯子、银行存款。受害最深的一位老人,单店充值超过200万元。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2023修正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全国通行标准: 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本案单个受害人损失7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团伙合计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情节极为严重,主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此外,本案还涉及以下加重因素: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跨区域实施,属于犯罪集团;
专门针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更大;
冒充医疗专家,利用医疗恐惧实施欺骗,手段恶劣;
持续控制受害人意志,构成连续诈骗,认定数罪可能性存在。
我做了27年诉讼,经手过形形色色的养老骗局。但每次看到这类案件,我仍然感到震怒——不是因为骗局多高明,而是因为它把人性中最善良的部分当成了武器。
老人为什么容易上当?根本原因有三:
孤独感:子女不在身边,没有人嘘寒问暖,一旦有人"关心",心防立即降低。骗子比子女更懂得利用这种情感缺口。
对健康的焦虑:人到老年,身体开始出现各种小毛病,对疾病的恐惧被骗子精确利用。一句"你身体里有毒",足以让理智崩溃。
信息不对称:老人对现代医学、保健产品缺乏辨别能力,"专家"一说话,往往照单全收。
这三条组合在一起,就是专为老年人设计的精神控制系统。它不需要强迫,不需要威胁,只需要温柔地、持续地陪伴,直到老人把所有防线拱手相让。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套模式已经产业化。话术培训、角色分工、"专家"包装、资金流转——警方在现场缴获了大量"话术用具",这说明诈骗早已标准化运营,绝非临时起意。
以下几个信号,只要发现其中一个,就必须高度警惕:
高频消费:老人在同一家门店反复消费,单次或累计金额异常偏高;
情感依赖:老人频繁提及某家店的技师或"专家",觉得对方"比家里人还好";
讳莫如深:老人刻意隐瞒消费情况,或对家属询问产生逆反情绪;
资金异动:银行存款出现大额转账、取现,或金饰、贵重物品减少;
过度宣称功效:某理疗项目声称能治癌、排毒、逆转衰老,超出正常医疗范畴。
如果已发现老人被骗,请这样做:
第一步:立即陪同老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消费凭证、转账记录、收据; 第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无证经营、虚假宣传); 第三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要求退款; 第四步:如诈骗金额较大,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公诉,同时可另提民事诉讼追偿损失。
直接报警,让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时报警不仅保护自己,也能防止更多老人受害。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无证行医、虚假宣传、伪造医疗资质,均属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快、成本低,适合先行追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里最让我痛心的细节,不是70万,不是金镯子,而是那瓶老抽酱油。
一瓶5块钱的老抽,制造了一场让老人深信不疑的"排毒奇迹",从此打开了无底的取款通道。
我们常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对于孤独的老人来说,一份"免费关怀",往往比什么都难以抵抗。
防骗不只是老人自己的事,更是每一个子女的责任。多打一个电话,多回一次家,有时候胜过一切防骗宣传。
A. 子女的责任——陪伴才是最好的防骗
B. 政府的责任——监管不到位才让骗子猖獗
C. 老人自己——应该提高防骗意识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学博士|执业27年 专注刑事辩护、消费者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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