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老先生问我:我立了医疗预嘱,万一哪天昏迷了,医院听谁的?我说,这就是预嘱和监护要搭配的原因。
医疗预嘱管「要什么抢救」: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插管、心肺复苏这些创伤性措施要不要,我提前写好,医院照办。
意定监护管「谁来替我做主」:昏迷、失智之后,日常医疗签字、财产支付、生活安排,由我在清醒时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决定(《民法典》第33条)。
第一,预嘱里的意愿有监护人替你执行和坚持,不怕有人反悔;第二,监护人的权限边界在协议里写清,避免「替你做主」变成「替你花钱」;第三,子女之间不用再猜「爸妈到底想怎样」,家庭不为此撕裂。
从看病签字到临终安排,一揽子安排好,这叫把善终握在自己手里。林教头团队的「医疗预嘱+意定监护」组合定制服务,就是干这个的。王俊哲律师坐诊,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