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嘱要立得管用,形式很关键。参照深圳立法和实务做法,我给长辈们总结四个要件:
一、本人真实意愿。必须由本人自愿订立,头脑清楚时写,别人不能代写、不能诱导。
二、书面形式。写明订立人身份信息、对健康状况的认知,以及对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心肺复苏、血液透析等具体医疗措施的选择——要还是不要,一项项勾清楚。
三、签名加日期。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建议再做公证,或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场见证签名,效力更扎实。
四、告诉家人和医生。预嘱写完锁进抽屉等于没写。要让子女、指定亲属和常去看病的医院都知道有这份文件,危急时刻才拿得出来。
另外提醒:医疗预嘱只管医疗措施的选择,不管「谁替我签字」——那要靠意定监护。两份文件搭配立,才叫万全。王俊哲律师这块最有经验,欢迎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