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八十岁的阿婆来找我:三个儿女,谁都说自己养得多、别人养得少,最后干脆都不给钱了。她问我:告他们吗?
我给她的建议是:先调解、后诉讼,两手准备。
赡养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于:钱要月月要、年年要,官司判完只是开始,往后几十年还要跟子女打交道。调解时把「谁出钱、出多少、谁照顾、怎么探望」一次性摆到桌面上谈清,写进协议,比一纸判决更可持续。林冰律师主理的和合家事调解,会把兄弟姐妹各自的实际困难算清楚——有人失业、有人在外地,方案就按各家能力分担,谁也不觉得吃亏。
调解不成,立刻起诉,不必犹豫。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可以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司法救助);老人行动不便的,可以由近亲属代理,或申请法律援助。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给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划扣工资。
记住一句话:调解不是忍气吞声,是把「要钱」和「留情面」一次谈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