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52岁的陈女士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一份特殊遗嘱:除将主要财产留给儿子外,专门划出10余万元存款,委托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用于照顾其4只宠物犬。这一事件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对“宠物继承”合法性的热议。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订立遗嘱是可以的。
在法律层面,宠物真能成为继承人吗?答案是否定的。但陈女士的方案,却为新制度下的“曲线救宠”提供了可能。
一、法律禁区:为何宠物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1、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自然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宠物被界定为“物”,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行使继承权利。
2、动物无法表达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愿,更无法管理财产。若强行将宠物列为继承人,遗嘱相关条款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司法实践障碍: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林冰律师指出,若遗嘱写明“由宠物直接继承”,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与主人初衷背道而驰。
二、遗产管理人制度激活“宠物信托”
2021年《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成为解决这一困境的关键钥匙。
开头例子陈女士的方案实质是将无法律条文支持的“宠物继承”拆分成三个合法的步骤:划分专项遗产、指定遗产管理人、“专款专用”的约束。
三、现实镜像:为何越来越多人选择“托孤”宠物?
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涉及宠物照料的遗嘱比例近年来显著上升,背后是深刻的社会情感变迁:
1、家庭结构变化:39岁的董小姐未婚未育,母亲去世后,陪伴她8年的猫和20年的乌龟成了唯一牵挂。她立遗嘱留50万元给好友,委托其照顾宠物。
2、情感替代需求:一位退休刘阿姨在子女疏于照顾后,愤而修改遗嘱,将三套房产捐给宠物医院,换取爱宠终身照料。
3、年轻群体未雨绸缪:95后男生因父母反对养猫,将猫寄养朋友家后,专门订立遗嘱指定朋友为遗产管理人。
“这些小狗都是从外面捡回来的,我们视它们为一家人。”陈女士儿子的这番话,道出了无数养宠人的心声。
四、隐忧与对策:资金监管难题何解?
遗产管理人挪用资金怎么办?孤寡老人无后代监管怎么办?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谭志鹏律师提出对策:
通过“资金托管+资金使用精细化+第三方监督”有效解决监管缺失问题:①设立独立银行账户或保险金信托,指定照顾者为资金使用人;②细化约定到宠物的食物品牌,生病的医疗标准等关键细节;③委托律所等监督资金流向,同时要求照顾者定期提供宠物的照片和视频。
五、立遗嘱的“技术活”:形式合规决定成败
《民法典》对遗嘱形式有严苛要求,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无效:
打印遗嘱:需2名见证人全程见证电脑输入和打印过程,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像遗嘱:必须一镜到底,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肖像及日期,中途不得暂停;
公证遗嘱:仍被视为效力最强的形式,尤其适用于复杂财产分配。
中华遗嘱库对陈女士采用“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双保险模式,正是为了避免形式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
六、法律与温情的平衡点
法律固然需要坚守理性框架,但通过遗嘱信托改良、监护机制创新,或许能在冰冷的条文和温热的情感需求间假设一座桥梁,让人类对伴侣动物的责任与眷恋,终在法律的缝隙中找到了安放之地。
随着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普及,北京、上海等地已出现专业宠物信托服务机构,提供从资金管理到寄养安置的全流程解决方案。相信在独居青年激增以及老龄化浪潮的双重背景下,宠物信托相关法律的缺失将会逐步填补。
本文整理自「林冰律师、蒋建超」公众号(原文发布于 2025-07-11),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蒋建超律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