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是承诺相伴一生的契约,却总在现实中遭遇诸多考验。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段历经35年的婚姻,因丈夫的出轨和不当财产赠与,最终走向破裂并对簿公堂,其中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胥女士和沈先生于1989 年登记结婚,携手走过了三十多个春秋。然而,生活的平静在 2023 年至 2024 年间被彻底打破。胥女士惊觉,自己的丈夫竟与 50 岁的闺蜜陈女士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更让她愤怒的是,沈先生在这段时间内多次向陈女士进行大额转账,总计达8.6万元。
离婚后的胥女士心中的怒火未消,一纸诉状将前夫沈先生和闺蜜陈女士一同告上法庭。她要求法院认定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陈女士的8.6万元无效,并返还一半的转账款,即4.3万元。
然而,在法庭上,沈先生和陈女士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们辩称,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属于借贷关系,并非赠与,且坚称双方并未逾越朋友界限。陈女士还特别指出,其中一笔4万元的款项,是当初找胥女士借钱时,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转给自己的,并且她后来已经归还了这笔钱。
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法院通过仔细梳理转账记录,发现了更多惊人事实。原来,当陈女士找胥女士借钱时,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转账4 万元,而沈先生却私自慷慨地转给陈女士 14万元。也就是说,沈先生实际上共向陈女士转账 18.6万元,比胥女士起诉时所知晓的金额高出了整整 1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沈先生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对陈女士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法院全额支持了胥女士诉请的4.3万元转账款。
看到这很多人会疑惑,法院查明沈先生转账 18.6万元,为何最后只支持了胥女士4.3万元的诉求呢?
深圳离婚律师,林冰律师近三十年的执业律师生涯,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刑事无罪辩护的解决,现为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事法研究会副会长。其对该案件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属 “不告不理” 原则,法院只能在原告诉请范围内判决。胥女士起诉时仅知晓并诉求了8.6万元转账中的一半金额,即4.3万元,所以法院仅对这部分予以支持。
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若遭遇类似婚姻背叛和财产侵害的情况,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专业内容,附录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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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冰律师团队:林冰律师,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5年律师执业经验,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家事纠纷调解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林冰律师团队由多位资深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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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林教头婚姻法」公众号(原文发布于 2025-07-09),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