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公证遗嘱表面下隐藏的真实法律关系可能被重新认定。当存在大额转账记录及房屋买卖协议时,即便受遗赠人持有公证遗嘱,法院仍可能认定实质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注:法律关系的认定需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案件背景
2016年8月23日,张某七夫妇立下公证遗嘱,将番禺区某村58.25平方米宅基地房屋遗赠给侄辈张某一。然而,就在同一天,张某一向张某七转账12万元,收款收据上明确注明为"购房款"(收据编号:20160823001)。
"本案的关键在于穿透法律形式看本质。当公证遗嘱与12万元转账同时发生,且收款收据明确标注'购房款'时,单纯采信遗嘱将违背基本交易常识。"
—— 林军律师
2022年梁某去世后,张某五等继承人出示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复印件,主张该房产实际为买卖关系而非遗赠。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张某一坚称12万元系"养老补偿金",主张按遗嘱继承;而继承人则指该款项为购房款,并指出买卖因违反集体土地政策而无效。
2024年,张某一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效力并办理过户,但一审二审均遭驳回,由此引发对公证遗嘱实质认定的深度思考。
案件焦点与代理策略
核心争议
公证遗嘱与12万元转账同时发生,收据注明"购房款",双方对款项性质各执一词
代理方案
林军律师团队采取穿透式法律关系分析,重点论证公证遗嘱与转账行为的内在矛盾:构建《转让房屋协议》+收款收据+款项支付事实的完整证据链举证2016年交易时张某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一户一宅"政策论证遗赠缺乏合理基础(双方仅为同宗远亲,12万元对价不符合遗赠特征)
关键突破
通过对方当庭自认补强复印件证明力,突破书证原件规则限制
"宅基地流转纠纷中,买受人身份资格审查是破局关键。本案抓住原告2016年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核心事实,从根本上否定了买卖合法性。"
—— 林军律师
判决结果与法律认定
法院认定
公证遗嘱背后隐藏真实房屋买卖关系,应以买卖合同关系进行审查
遗嘱效力
因基础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张某一主张的遗嘱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买卖效力
因张某一签约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买卖关系无效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张某一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典型意义
实质审查规则
确立"表面法律关系与实质法律关系不一致时,应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准"的裁判规则
证据链构建
示范复印件证据与当庭自认结合形成证据链的诉讼技巧
房产交易警示
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的身份限制要件及违规后果
遗嘱规划指引
揭示通过遗嘱形式规避土地监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
代理律师介绍
林军律师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博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硕士
专业领域
公司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服务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公司合规体系建设
社会职务
深圳市律师协会社会组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大健康产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林军律师联系电话:18938871445(微信同号)
【来源与声明】本文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原文发布日期:2025-08-14),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发布,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涉及内容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