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阿姨问我:儿子儿媳嫌她碍事,动辄推搡、饿饭,这算家暴吗?我说,这不止是家暴,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有病不治等方法进行肉体、精神摧残,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罚更重。第261条规定: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护工、养老机构人员虐待老人,还有专门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被打被骂,先拍照、验伤、报警,做伤情鉴定;想脱离这个环境的,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暂不追究刑责的,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维权这条路能走多远,取决于证据留得多全。
记住:孝不是施舍,赡养是法定义务;虐待老人,国法不容。林教头替您把腰杆撑直。